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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进入生产销售旺季
但个别商家为谋取高额利润
在未取得相关证照的情况下
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12月27日,西充县公安局民警在仁和镇某村一居民房内安全检查时,现场发现田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从非法渠道购买各类烟花爆竹323件,并存放在自己所租的房内准备售卖,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目前,违法行为人何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
目前,违法行为人郭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轻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春节临近,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特别是把烟花爆竹储存在小区、居民住宅或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厂房、仓库等场所内。市民如发现上述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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