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启动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工作

文摘   2024-10-31 22:21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启动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工作



为深入落实人才新政“双30条”有关政策,高效有序做好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加快建设人才友好型城市,根据《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鄂人才办字〔2024〕12号)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并分阶段建立分类认定常态化申报受理机制

申报人员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鄂尔多斯市用人单位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鄂尔多斯市级“人才科创飞地”落户企业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与鄂尔多斯市用人单位达成引进意向的市外高层次人才,符合《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可登录“暖城英才”微信小程序查询)中《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分类目录》,见附件1)所列A-F类认定标准的(或能力业绩与之相当)可参与认定。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列为认定对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参与认定。

(二)申报条件。申报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个人(或作为机构法人)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所从事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近5年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成果。

4.申请认定A类、B类人才年龄不作限制;申请认定C类、D类人才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认定E类人才一般不超过55周岁,申请认定F类人才一般不超过50周岁(《分类目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业绩特别突出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5.在鄂尔多斯市企事业单位或鄂尔多斯市级“人才科创飞地”落户企业全职工作的人才(以下统称全职工作人才),须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作为创始人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柔性引进人才,须与鄂尔多斯市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或劳务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并在用人单位缴纳劳务报酬(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意向引进人才须与鄂尔多斯市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引进协议。

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

首批申报从2024年10月28日开始至2024年11月20日截止。根据首批申报情况,经优化完善申报系统后,将建立常态化受理申报机制,推动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定期审核、分批认定,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暖城英才”微信小程序线上申报,相关审核单位通过“鄂尔多斯数字人才智慧服务平台”(网址:http://1.183.73.149:8081/)在线进行审核。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2。

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大陆公民提供身份证或军官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提供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工作证);

2.学历学位、职称、技能等级证书(海外留学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符合《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4年)》相应认定标准的佐证材料(分类认定材料可参考附件3)。

(二)个性材料

1.全职工作人才提供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任职文件)及连续6个月(含)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缴纳凭证;属自主创业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连续6个月(含)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缴纳凭证,股东提供公司章程、连续6个月(含)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缴纳凭证;鄂尔多斯市级“人才科创飞地”落户企业全职工作人才须另外提供“飞地”运营机构出具的企业入驻证明;

2.柔性引进人才提供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工作协议)、申报当年所在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

3.意向引进人才须提供与引才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引进协议;

4.申报评审认定的“特殊人才”和“业绩相当人才”由市直主管部门或旗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就申报人业绩、贡献情况出具推荐报告,对照《分类目录》提出认定类别建议,并在本系统、本旗区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申报。

以上材料均需扫描为高清照片或PDF文件上传申报系统。

其他事宜


(一)请各旗区、各类用人单位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动员本单位本领域相关人才参与人才分类认定,并做好政策解读与申报服务工作。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应对所填报信息及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旗区党委人才办和市直相关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无误、业绩成果真实有效。

(二)根据《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成果骗取认定资格的,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被处以刑事处罚尚在执行期内的,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或失信被执行机构法人的,或其他应取消人才认定资格等情形之一者,经市委人才办核实后,取消人才认定资格或注销原认定结果,按有关规定取消其享受的人才政策待遇。

(三)在自治区垂直管理事业单位、中央和自治区驻市国有企业全职工作,且基本养老保险或工资薪金所得税在本市缴纳的人才,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参照鄂尔多斯市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分类认定。此前认定评定的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天骄英才”“草原英才”“鄂尔多斯英才”“青年优秀人才”)仍在本市工作且获评后新取得业绩成果达到《分类目录》认定标准的,也可参与认定。

(四)申报材料含有涉密内容的,须通过线下流程办理。所有涉密材料严禁上传申报系统。

联系方式

                    

(一)鄂尔多斯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477-8589919

(二)鄂尔多斯市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7-8689505

(三)技术支持

“鄂尔多斯数字人才智慧服务平台”技术顾问
咨询电话:15149782565/15147515752

附件:
1.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4年)
2.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指南
3.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材料参考目录(2024年)
来源:鄂尔多斯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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