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凌晨“拉车门”盗窃被抓,检察官提醒您……

政务   2024-11-07 16:41   安徽  







-GCJC-



@车主们:


下一个中招

会是你吗?








GCJC





#1





案情回顾







2024年3月19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从外省乘车至池州市贵池区约见网友未果,后萌生盗窃轿车内财物的念头。



实施犯罪


3月20日凌晨,杨某某在贵池区主城区多个地点物色轿车准备实施盗窃,通过寻找与其持有的车钥匙同品牌的轿车逐辆尝试,共打开十余辆车,成功盗窃了其中2辆轿车内的现金,共计人民币约8500元。






#2





检察履职





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2024年10月,贵池区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杨某某提起公诉,法院正在审理中




# 3





检察官温馨提示






01

将车辆停在安全地点

尽量将车辆停在有人看管或者安装监控摄像头的场地,不仅降低被盗风险,即使有被盗情况发生,也有利于追赃挽损。

02

避免车内放置贵重财物

有些车主为了方便,经常随手把购物卡、烟酒、现金等贵重物品放在车内或者后备箱,而很多盗窃者正是利用车主这种“怕麻烦”的心态,屡屡得手。

03

养成确认锁车的习惯

车主下车时,要检查好车门、车窗是否已经锁好,如有需要可以安装防盗设备,在发现车辆被非法入侵时,可以及时发现并且报警。



# 4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贵池检察微信公众号


池州检察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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