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麻莱县广大机动车所有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截至2024年11月13日,我县部分机动车已逾期未报废。在此提醒相关车辆所有人,请尽快前往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业务。逾期未办理可能会对您后续的车辆相关业务办理产生影响,为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处理。
曲麻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11月13日
来源:曲麻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