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麻莱县公安局关于受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举报的延期公告

政务   2024-11-13 22:36   青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州、县纪委、省公安厅、州公安局关于受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延期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囊谦县公安局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现将集中整治工作重点及举报方式公布如下,欢迎广大群众举报监督。

一、问题线索受理范围

1.窗口服务单位违规查询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违规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买分卖分”、便民措施不落实、推诿刁难群众、服务态度“冷硬横”、工作形象不佳。

2.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利用职务影响力干预办案。请托说情、打招呼、收受好处、违规接受宴请。

3.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违规执法、充当保护伞。

4.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或利用他人身份变相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

5.违反公安部违规宴请饮酒“六项规定”在工作日期间饮酒、酒后寻衅滋事、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民辅警涉赌问题。

6.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收受好处、徇私枉法等问题。

7.公安机关窗口单位群众“办事难”,人为设障、勒拿卡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

8. “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犯罪线索:(1)无证、越界勘察和开采、破坏性采砂、采矿、垄断矿产资源和以合法经营掩盖违法活动等涉矿违法线索。(2)河道非法采砂以及其他非法采砂活动线索。(3)破坏农用地、林地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线索。(4)生态环境修复、生态项目建设过程中乱排、乱放等问题线索。(5)以工程建设和修复治理名义违法采砂、采矿行为。(6)非法猎捕、捕捞、收购、贩卖、运输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涉林和野生动植物类违法犯罪行为。(7)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等犯罪、违纪线索。

9.肉制品犯罪线索:制售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及化合物,非法使用鸡肉、猪肉、鸭肉、马肉等冒充劣牛、羊肉,用进口便宜肉冒充牧区牛羊肉,以调理肉冒充牛、羊等原切肉,以涂抹香膏、血液等方式加工假劣牛羊肉制品,滥用甲醛等物质加工牛肚血旺等肉制品,以及私屠滥宰生猪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行为关联打击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不法行为。

二、不予受理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2、正在或者已经进行复议、复核、诉讼、信访等程序的;

3、其他不属于公安机关业务受理范围的。

三、投诉举报须知

1、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2、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反映渠道和方式

1、来电举报:  代警官:18297157722;  才警官:15597323556;

2、来访举报:来访人请到曲麻莱县公安局四楼警务督察大队;

3、来信地址:曲麻莱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邮编:815500。 

                                                                              曲麻莱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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