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为有效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利益,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和营商环境,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查办了一批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未履行商标印制单位主体责任案
2024年8月27日,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地理标志专项检查中发现,阿克苏某纸箱包装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库尔勒香梨”商标持有人的商标授权使用证明。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7190元。
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6月28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对库尔勒某服装店进行了检查,发现“阿迪达斯”鞋558双、服装429件;“耐克”鞋2264双、服装205件;“迪桑特”服装28件;“始祖鸟”服装42件,涉案金额18.5万元。经上述商标权利人辨别鉴定,上述服装和鞋被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将上述案件移送至库尔勒市公安局。
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5月14日,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和田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移交“米某涉嫌销售假冒美孚、嘉实多系列润滑油注册商标案”,共涉及侵犯美孚、嘉实多注册商标专用权润滑油255桶。
经执法人员查证属实,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和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侵权润滑油255桶,罚款5.1万元。
四、侵犯“拉扣开关三通”外观设计专利权案
2024年4月3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专利权人提出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经销部未经专利权人授权许可,涉嫌擅自生产、销售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经执法人员调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经销部销售的“拉扣开关三通”产品为侵犯专利权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规定作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决定,责令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节水器材经销部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五、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11月8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对昌吉市某烟酒商店进行检查,发现其店内摆放销售及地下室库房内存放的伊力老窖、伊力柔雅、天之蓝、海之蓝、梦之蓝、贵州茅台、五粮液、汾酒、剑南春等九个品牌共计白酒158瓶,经商标权利人辨别鉴定,上述白酒被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昌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白酒158瓶,罚款6.8万元。
自治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守正笃实,久久为功,全力抓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切实保障权利人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拨打12315举报投诉电话,提供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线索。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编辑/夏泽卿
主编/谢雷涛
总编/王定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