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曲靖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从2022年1月1日起算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三、职业培训补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高校生可参加由承办机构组织的免费技能培训,高校毕业前2年在校学生可参加由承办培训机构组织的免费创业培训。培训结束后由承办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和鉴(认)定补贴。补贴标准根据认定级别的不同,初级工到高级技师分别给予培训补贴1400-5600元不等,认定补贴100-150元不等。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发证日期为准)和退役3年内(含退役当年,以退役证发证日期为准)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针对各类返乡创业者回乡创办经营实体,且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以上2项补贴不可重复享受。优先扶持省、市重点产业、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创业项目。(若政策发生变动按新政策执行)
五、创业担保贷款
经营实体在曲靖市范围内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分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两种类型。额度不超过30万元,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按照LPR+35BP执行,不区分脱贫地区和非脱贫地区。财政部门给予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
六、创业孵化平台
入驻创业孵化平台享受房租减免等孵化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携项目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平台等创业载体,曲靖市范围内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创业者提供创业场地、办公设施、网络开通等服。
七、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组织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见习对象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满由见习基地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报见习人员生活补助,省级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再提高500元/人/月,市级见习补助每人每月400元。
八、应征入伍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每服役一年不低于45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助。服现役满12年及以上或服现役期间立功受奖(平时二等功以上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可由政府安排工作。军士或军官服役满16年,经审核批准后可以逐月领取退役金。在定向考录(聘)中,士兵服役时间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国家及省级公务员招考中,有面向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定向招录计划,地方专武干部一般面向退役军人招录;在军队文职人员考试中,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政策性加分。
开展针对退役军人的就业培训,鼓励地方非公经济企业招聘退役军人,扩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开展面向退役军人的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享受相关金融帮扶及税收优惠政策。
九、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根据省厅通知要求,充分尊重、保障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维护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合法平等就业权益、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继续按照统分结合(即公开委托招聘、公开定向招聘、公开遴选、自行组织招聘)的方式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统筹组织1次公开招聘。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自行组织招聘仍按原方式有序进行,报考人员可以关注各级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公告,掌握招聘动态,选择合适岗位报考。
公开招聘时,单独设置一定数量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等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优秀村干部、退役士兵和残疾人开展定向招聘工作。
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
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以下简称“三支一扶”)服务的大学生,服务期间,享受生活补贴,参加全部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中央和省级财政每人每年合计补助“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5万元。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未达到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由各县(市、区)财政局保障补齐。
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6个月,给予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和一次性体检补助费320元。
对在岗“三支一扶”人员,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励金,考核结果为称职等次的发放3600元,优秀等次的发放5400元。
落实期满安置就业政策。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由服务单位、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原则上聘用为原服务单位的国家正式在编职工,不再实行试用期;调剂聘用去向的,实行3至6个月的试用期。
十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到本地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给予办理求职登记、失业登记、职业指导、创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见习、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为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把脱贫家庭(含监测户)、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来源:曲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