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南京警察学院招聘体育教师

职场   2025-01-02 23:55   河北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南京警察学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设置20个职位、拟聘用33人,具体职位信息及资格条件详见《南京警察学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

(二)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普通高等院校,以及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重点科研院所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在职在编人员(含当年度出站博士后)。

三、报名条件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职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2412238:00202522016:00期间为统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江苏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网上管理系统(http://zkfw.91job.org.cn/)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申请未初审或初审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进行初审。

(四)打印准考证

须参加笔试且缴费成功的考生,可根据学院官网发布的打印准考证相关公告,按照公告要求登录报考系统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五、考试测评

1-13号岗位拟于20253月组织专业能力测试,14-20号岗位拟于20254月组织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具体时间以南京警察学院官网通知为准。

1.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

11-13号岗位:所有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均进入体测和专业能力测试环节。

214号岗位:根据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供的笔试成绩及学院申报的计划聘用人数,按照5:1的比例以及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测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的名单。入围人员放弃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可按该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专业能力测试。

315-20号岗位:根据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供的笔试成绩及学院申报的计划聘用人数,按照5:1的比例以及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测和结构化面试人选的名单。入围人员放弃参加结构化面试的,可按该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结构化面试。

上述岗位的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将在学院官网公布,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三)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

入围面试人员,均须在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前进行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执行,体能测评以现场测评结果为准,不另行复测。有一项不合格的,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试项目为10×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男)/800(),具体标准见下表。其中1-11号岗位免测1000(男)/800()项目。

1.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4往返跑

≤13″1

≤13″4

1000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4往返跑

≤14″1

≤14″4

800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不计分,测评结果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的重要参考。

(四)综合成绩计算

1.1-13号岗位:综合成绩按照专业能力测试的成绩确定,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14号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15-20号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考察

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考察对象与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可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中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聘用职位要求,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对考察对象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社会背景等进行延伸考察。

七、公示聘用

学院根据资格条件、综合成绩、体检、政治考察等情况,按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组织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相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具有公安部直属单位事业编制,评授人民警察警衔,按照规定享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和住房补贴等待遇。

(二)1-11号岗位的博士聘用人员均享有30万(税后)安家费。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的相关公告、通知及公示在南京警察学院官网(http://www.njpu.edu.cn/)发布。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登录、查看招考信息,未按公告、通知相关要求执行的,产生的后果由个人承担。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连续3个工作日联系不上者,视为弃权。

纪律监督电话:025-83268322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5-66049069

招聘邮箱:rsc@nj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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