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代某原系朋友关系。2022年4月,代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陆续借款共计26000元。后李某多次催要无果,于是向本院提起诉讼。经过本院判决确认,被执行人代某应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申请人李某的26000元借款。
履行期限届满后,代某迟迟没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李某于今年2月份向羊场法庭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立案后,经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代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一直以敷衍的态度面对承办人,未实际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经过
当天晚上,承办人到达代某家时已是十一点多,敲门后,开门的是代某的小女儿。找到代某后,他表示自己一直都愿意偿还这笔钱,但是现在确实无法一次性履行26000元欠款。近段时间家里有急事需要用钱,希望申请人再给他点时间,今晚他先凑3000元给李某。
随后代某便向坐在一旁的父母当场借款3000元。同时,承办人立即拨通李某电话,协商还款计划的同时也将代某的困难向其说明。协商近一个小时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当晚先偿还3000元,剩余部分分两期还清。两天后,代某也如约将第二期的3000元支付给李某。案件圆满处理结束已是凌晨两点多,一行人匆匆赶回法庭。
关于“执行和解”
执行和解机制能充分考虑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现实困难,可以有效缩短执行周期,提高执行效率,节省司法资源,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是强制执行和善意执行理念的生动体现。
来源:宣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