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的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标的:79956元
悬赏条件:
1、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海金财产线索或下落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悬赏金为财产变现款的10%。
2、本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隐匿住所或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的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标的:150000元
悬赏条件:
1、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徐海蓬财产线索或下落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财产变现款的10%的奖励。
2、本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隐匿住所或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公告(三)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的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标的:52003.2元
悬赏条件:
1、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宏财产线索或下落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财产变现款的10%的奖励。
2、本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隐匿住所或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的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标的:150000元
悬赏条件:
1、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徐海荣财产线索或下落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财产变现款的10%的奖励。
2、本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隐匿住所或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2024)甘0191执1734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苏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兰州陇海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如下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苏胜,男,1984年7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万源市庙垭乡云程村楼房湾组4号,身份证号:513002198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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