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基协发布新的指引,涉及港股通投资顾问服务机构
11月22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了《港股通投资顾问服务机构备案指引》,为拥有香港资管9号牌、证券咨询4号牌的机构参与投顾业务备案提供指导。协会表示,为更好规范港股通投资顾问服务机构备案基本信息有关行为,对《关于为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的香港机构开展备案的通知》进行了修订。但本次修订不对内容进行实质改动,仅将名称修改为《港股通投资顾问服务机构备案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规范文字表述,统一格式体例。另外,结合备案实践,增设机构主动申请注销备案相关条款。根据《指引》,港股通投资顾问服务机构是指为内地证券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参与港股通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关于港股通股票的投资建议服务的香港机构。协会表示,相关机构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等方式向协会办理机构基本信息备案,并及时报送控股股东变更、负责人员变更等重要信息变更及年度信息更新情况。《指引》要求,机构首次备案时,应当报送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书、经香港证监会批准取得就证券提供意见和资产管理牌照等材料。协会公布的《香港机构基本信息备案表》显示,相关牌照指的是就证券提供意见(4号牌)、资产管理(9号牌)。同时,《指引》也要求,机构如果出现控股股东变更、负责人员变更或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等重大变化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协会履行变更手续。另外,相关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办理相关注销备案:(一)存在不符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要求的情形;(二)未按照要求报送有关变更信息;(三)未按时完成年度信息更新备案;(四)主动申请注销等其他情形。审核:许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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