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山大学法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9月30日发布的《关于下达2023年度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中山大学自主审核设置的“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首批获得批准。
一
设置理念
法律博士是《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新增的博士专业学位,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积极响应服务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需求,是为培养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备解决复杂法治实践问题,能够开展法律前沿问题研究并提出创新性方案的具有过硬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功底、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领军型法治人才而设置的专业学位类型。
二
培养目标
中山大学法律博士依托中山大学法学院悠久的办学历史及雄厚的师资力量,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需要,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人才强国战略需要,立足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和法治需求,致力于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治领军人才。
三
培养方式及培养对象
中山大学法学院将采取全日制定向培养方式培养法律博士研究生,周末授课,学制4年,培养对象为具有硕士学位且已取得法学学士学位或者法学、法律硕士学位,或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全职工作5年以上并有法治实务相关工作经历、具有优秀工作业绩的在职人员。
四
培养要求
法律博士专业研究生应具有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法律博士学位论文采取案例分析、调研报告、专题研究等形式,应对法律实践知识作出原创性贡献或对法学理论知识进行创造性应用。法律博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任务、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符合我校相关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法律博士专业学位。
五
报考信息
根据《中山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学科专业目录》(见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我院2025年将招收全日制定向就业法律博士研究生10人,详情可查阅我院网站首页发布的《中山大学法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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