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这家粮油副食超市被通报处罚
民生
2024-12-04 23:51
山东
一、临清市尚店镇小奎粮油副食超市经营的桔抽检不合格(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8月16日,根据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任务,聊城市局依法委托聊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临清市尚店镇小奎粮油副食超市经营的桔进行了监督抽检。2024年9月11日本局收到聊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标准指标应≤0.2mg/kg,实测值为0.26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产品控制情况。2024年9月11日,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等文书,要求该单位立即召回抽检不合格同批次桔。(三)调查处置情况。临清市尚店镇小奎粮油副食超市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桔及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货值金额小,在案发后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社会危害较轻微。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依法减轻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9.5元;3.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0059.5元。(临清市监处罚﹝2024﹞591号)按照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临清市尚店镇小奎粮油副食超市立即完善进货查验制度。来源: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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