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一物业公司被处罚

民生   2025-01-07 23:58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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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期)

一、临清市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自消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1月25日,我局委托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临清市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的自消毒餐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12月16日本局收到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临清市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被抽检自消毒餐碗检验报告No:GJQD241103291,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日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4年12月17日,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等文书,要求该单位立即对餐饮具使用前进行严格洗净消毒。

(三)调查处置情况。清市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自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进行限期改正,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临市监当罚﹝2024﹞227号)

按照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清市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限期进行了整改整改后复检结论为合格。

山东邦弘中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自消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1月21日,我局委托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山东邦弘中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自消毒餐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12月16日本局收到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邦弘中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被抽检自消毒餐碗检验报告No:GJQD241102808,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日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4年12月17日,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等文书,要求该单位立即对餐饮具使用前进行严格洗净消毒。

(三)调查处置情况。山东邦弘中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自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进行限期改正,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临市监当罚﹝2024﹞230号)

按照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山东邦弘中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限期进行了整改整改后复检结论为合格。


临清市青年南环路合利快餐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自消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1月18日,我局委托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临清市青年南环路合利快餐店的自消毒餐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12月16日本局收到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临清市青年南环路合利快餐店被抽检自消毒餐碗检验报告No:GJQD241102224,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日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4年12月17日,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等文书,要求该单位立即对餐饮具使用前进行严格洗净消毒。

(三)调查处置情况。临清市青年南环路合利快餐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自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进行限期改正,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临市监当罚﹝2024﹞228号)

按照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临清市青年南环路合利快餐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限期进行了整改整改后复检结论为合格。

来源: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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