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最新一批征地公告信息!

文摘   2024-12-07 21:49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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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邓预征〔2024〕第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邓州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约3.6698公顷,涉及邓州市高集镇高集村;小杨营镇十字村;九龙镇九龙村;穰东镇草庄村;赵集镇赵集社区;裴营乡裴营村;十林镇十东社区;桑庄镇桑庄社区、东鲁营村;夏集镇夏集村;刘集镇刘集社区;罗庄镇罗西社区;腰店镇腰店村;构林镇构林社区、贺营村;孟楼镇晋公社区;陶营镇王良村;文渠镇文渠村;龙堰乡北店村;白牛镇白东村;张村镇张南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邓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邓州市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20日


特此公告。


 邓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邓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邓预征〔2024〕第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邓州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约2.3119公顷,涉及邓州市张楼乡锞郑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邓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邓州市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20日


特此公告。


邓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 来源:网络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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