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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相关事项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监管,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经营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相关事项通知如下:邓州市中心城区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具体范围为:焦柳铁路以东、湍河以南、北京大道以西、南一环以北。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店发放临时许可证,许可时间:2025年1月9日—2025年2月17日1、 我市烟花爆竹零售实行“专店”经营,零售店不得经营烟花爆竹以外的任何产品。2、 零售店按照“一人、一证、一点”要求进行申请,即:一位主要负责人只能申请一本《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且只得在同一地点经营。3、 主要负责人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经营场所不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预报名 2024年12月23日-12月27日,申请人到所在乡镇应急办进行预报名。安全条件审查 2024年12月28日—2024年12月31日,市应急局派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现场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当面说明原因。培训考核 2025年1月8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市应急局组织考核。申请发证 2025年1月8日-1月9日,通过考核的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全省通办窗口提交申请,办理临时许可证。邓 州 市 烟 花 爆 竹
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
申 请 书
1、我市烟花爆竹零售实行“专店”经营,零售店不得经营烟花爆竹以外的任何产品。2、零售店按照“一人、一证、一点”要求进行申请,即:一位主要负责人只能申请一本《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且只得在同一地点经营。3、主要负责人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经营场所不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 相片粘贴处 |
申请人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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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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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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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设经营场所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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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名称 |
| 经营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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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面积 | 平方米 | 经营方式 | 临时【 】 |
安全管理人员 | 人 | 从业人员 | 人 |
三、申请人承诺: 本店保证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经营管理,并对申请领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特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保证不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主动接受各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申请人(签字): |
行政许可 受理窗口 | 受理人: 年 月 日 |
填写说明:1.本申请书表格中的栏目均为必填项,须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2.本申请书中“申请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申请人的电话。
邓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相关事项通知已在邓州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同步更新。
网址:http://www.dengzhou.gov.cn/ajglj/ggl/webinfo/2024/12/17239565843195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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