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提案
提案理由
近年来,在全国房地产行业下行的大环境下,我市房地产行业发展放缓,房屋建筑新开工、新增投资及销售情况出现一定回落,市场信心、活跃度下降、企业资金压力不断提升,交付进度出现滞后,在一定阶段内将对我市经济及社会民生产生不利影响。
一、试行商品房非人防车位办理不动产权证。地下停车场是完善城市功能、高效集约利用土地、方便群众出行的必要措施。然而,地下停车位建设投资较大,在我市部分区域销售(租赁)却不理想,影响开发商投资建设热情和项目整体收益。因此,地下非人防区域停车位办理不动产权证,对推动地下车位销售、帮助企业回款、化解房地产企业融资难问题有重要作用。建议参照郑州市“试行地下停车位办理预售,房地产开发项目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车库整体验收合格的,可与商品房同步办理预售许可证”,优先在部分问题楼盘项目中试点实施该项政策,帮助项目融资回款用于保障问题楼盘项目交付。
二、有效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目前,我市城镇房屋中,建成年份超过30年的数量在不断增加,城中村自建住房比例也居高不下。这些房屋建设标准低、消防设施薄弱,缺乏必要维护、安全隐患大。因此,通过对我市城中村改造可以很好地促进房地产投资和消费,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同时能够有效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建议相关部门积极与上级沟通对接,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进程。
三、探索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是在新形势下适应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要求,完善住房制度和供应体系、重构市场和保障关系的一项重大改革,对于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城市面貌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应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拓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完善“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房的多样化、多元化需求。建议我市主动谋划,积极探索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出台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意见及配套办法,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发展。
提案办理进行时
一、关于试行商品房非人防车位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车位使用权和权属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关注到郑州、驻马店等市提出了车位办证措施。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加强政策研究,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属于其所有权范围内符合规划、验收合格的非人防车位办理销售许可和不动产权登记。
二、关于有效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问题
2024年国家对城中村改造政策进行了调整,只支持特大城市的城中村改造。全省除郑州市外停止了城市棚户区改造(包括城中村)计划上报,对老旧房屋实行的是城市危房改造和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不再大拆大建。
在全国大力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期间,我市各县(市、区)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目前,全市城中村改造存量为14874户(灵宝市4241户、卢氏县885户、渑池县1486户、湖滨区398户、开发区2500户、陕州区260户、义马市5104户)。从统计数据看,灵宝市、渑池县、开发区还有一定的存量,市中心城区湖滨区范围的城中村改造已基本完成,正在实施的东城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斜桥、野鹿、东贺家庄、西贺家庄)有10647套安置房正在建设中,由于资金问题,工程进展比较缓慢。下一步,将多方面筹集资金,将已开工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尽快竣工交付使用。
三、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问题
目前国家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主要有四类: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1.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针对新市民、新青年等群体的住房需求。全省各地市都可申报,可享受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我市也制定了相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24年,由于资金问题,我市没有上报新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将市本级在建的人才公寓中的486套列入省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享受相应的中央和省资金补助。
目前我市仍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需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还有1500多户,2024年需要谋划新建(或购买商品房)1000套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以满足新市民、新就业青年人住房需求。
2.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支持名单仅限郑州、洛阳、平顶山三市,其他地市需要可自行筹集,但不能享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目前我市自筹的公租房项目是迎宾花园五期(810套),2019年3月开工,计划2021年6月竣工,由于资金问题,目前仍然没有交付。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不在中央财政补助支持城市名单中,但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合并管理使用,用好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筹建10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
3.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着力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买不起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又供给不足的突出问题。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按照工薪收入群体可负担、项目资金可平衡、发展可持续的原则,由政府按划拨方式供地和负责建设配套设施,在此基础上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
我市目前不适合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根据有关规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做好项目风险评估,凡是因之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一律不得实施。目前我市已开工的公租房项目因资金问题迟迟不能交付,若再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会增加新的债务风险。
4.保障性住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中央每年都会安排一部分预算资金,用于地方政府投资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中央补助的资金约为项目投资的40%左右。我市政府投资建成的保障性住房基础配套项目均已申请过中央预算资金。目前,湖滨区、城投集团在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以申请中央预算资金支持。下一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指导督促湖滨区、城投集团申报202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基础配套建设资金。
我市在现代服务业经济开发区谋划建设一个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套,超前规划分期实施。待时机成熟,我市可通过新建或购买商品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满足新市民、新就业青年人住房需求。
(本报记者 师宝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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