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统计法》的新规定新要求,体现了新时代新征程统计工作的新职责新使命。让我们走进《统计法》,知晓《统计法》,一起了解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法定职责职权及必须遵守的统计法律底线。
明职责 强本领 聚合力
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法定职责职权
国家统计局依法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统计工作,地方政府统计机构依法管理、开展本地区统计工作。
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制定并实施国家、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及其调查制度,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管理统计调查项目。
制定国家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
开展国民经济核算。
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和现代化水平。
管理、保存和公布统计资料。
推进统计信息共享。
依法保守秘密。
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学原文 悟原理 知底线
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守牢法律底线
争当“学法带头人”
争做“守法明白人”
依法做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的守护者
供稿 | 执法监督处、西吉调查队
编辑 | 李思娴
审核 | 贺俊峰
终审 | 邓永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