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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调整和规范统计活动的基本法律,为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加快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4年9月13日对《统计法》进行了自1983年12月颁布以来的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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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普法上线啦~
“漫”说新修改《统计法》之
领导干部必须守牢的统计法律底线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案例四
新修改《统计法》第一章新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
除《统计法》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同样对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作出了规定,明确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当保障统计活动依法进行。
下面,我们继续学习吧!
案例五
案例六
案例七
法定职责必须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
作为领导干部,尤其是政府、部门及单位负责人,更要坚守统计法律底线,筑牢统计数据质量防线,切实为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提供高质量统计数据和高水平统计服务。
制作|执法监督处、西吉调查队
编辑|李思娴
审核|贺俊峰
终审|邓永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