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举报有奖!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财产线索、有效打击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行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在执行葛艳森、刘连萍与张雪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希望知悉下列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同时敦促下列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义务,否则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
张雪峰,男,1987年8月27日出生,满族,农民,住丰宁满族自治县鱼儿山镇鱼儿山街160号,身份证号:130826198708270739。
执行案号:
(2024)冀0826执2329号
涉案标的额:
标的款24550元
悬赏金额:
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经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的,经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人民币2000.00元奖励。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悬赏期限:
发布之日起一年。
举报电话:15733979037(丰宁法院执行局)
15076375082(申请执行人)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0日
来源: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