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省住建厅文件精神
结合荆州房地产市场
供求关系的新变化
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11月11日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最新政策通知
这标志着荆州住房公积金政策
迎来新一轮调整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对于购买还迁房和符合“以旧换新”政策条件的房屋自费部分,全额适用于荆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这一举措有效降低了居民换购新房的门槛,助力居民实现住房消费升级。
将在职教师、医务人员、警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现役军人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实际可贷金额上调20%(不超过现有政策规定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即单职工贷款最高不超过50*1.2=6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不超过70*1.2=84万元)。
这一政策体现了对公共服务群体的深切关怀和崇高敬意,也为他们提供了更加坚实的住房保障。
这一变化意味着更多家庭可以享受到政策福利,全省的购房者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筹集购房资金,有效扩大购房资金来源,减轻购房经济压力,进一步刺激购房需求,稳定房价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原“认房不认贷”政策上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可以当前实际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行政区域范围(县、市、区)的贷款次数为认定标准。
这一举措有助于降低贷款成本、减轻购房者负担,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利用效率。
编辑:高梦雪 王 安
责编:雷 鸣
编审:胡庆华
监制:赵士明 卢 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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