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时,会与员工签订《离职协议》,协议中常常约定劳动者签署该协议书后,双方再无任何争议,不再对用人单位提起仲裁或诉讼,主张劳动权利事项等。那么,这样的协议条款有效吗?
《阿普说法》本期话题
签了离职协议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黄新发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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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李某向公司讨要2020年至2023年年终奖余额31万元未果,一气之下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公司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与李某协商,要求李某签署《离职协议》,《离职协议》中明确公司应付节某的年终奖31万元需要等其负责的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支付,在此之前不再向公司主张,若项目最终验收不合格或被发包方扣减工程款的,则李某都不再向公司主张年终奖金。签署后,李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在仲裁申请书中李某提出,公司说不签署《离职协议》就不出具离职证明,迫于无奈,只好先签署《离职协议》然后再申请仲裁维权。
案例分析
请问劳动者辞职需要单位同意吗?
黄律师:劳动者主张自己的辞职行为都是个人的意思表示,通知送达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辞职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辞职。这种情况下,只要我们的辞职通知给用人单位之日起,第31天我就可以不用去上班了,这种是不附任何条件的。但是这种辞职的情况下有一个例外,就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有脱密期的约定,如果有脱密期,那要从脱蜜期的约定,比如说脱密期是6个月,那劳动者辞职就要提前6个月通知用人单位,方便用人单位进行脱密安排。
第二种辞职方式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八条规定,当用人单位有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缴纳社会保险等这种法定情形的时候,他可以立即通知用人单位,即时通知即时走人。那这个情况下,我交了辞职通知我就可以走了,而且这种辞职的情况下,劳动者还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在离职时签署的协议能反悔吗?
黄律师:协议通常是劳动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下,他应当要遵守承诺,所以原则上是不能反悔的。除非我的这个协议里面,比如说有显失公平的地方,我们在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伤待遇等这三块内容里面,如果协议约定的标准低于法定标准达到70%以下的,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这个时候劳动者是拥有反悔权的。
面对这种不公平的离职协议,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权?
黄律师:协议是我们双方意识的表示,原则上来讲这种不公平实际上有两种方法来证明。第一种比如说内容上的显示公平,就如同我们刚才说经济补偿金约定的标准低于了法定标准的70%,那我们说内容显失公平。还有一种所谓的不公平其实是受欺诈、胁迫威胁等情形下被迫签的。
那无论哪一种,你都要用证据来表明它是有不公平的表现的。当有了这样不公平的具体表现时,我们可以申请仲裁进行维权。
劳动者在和单位签署离职协议时,应该注意些什么?
黄律师:合法、真实这是最为重要的。所谓内容合法,是指我们所签署的协议里面约定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可能需要咨询专业人士。比如说我们能不能签署一个协议,说你不需要给我补交社会保险,那你把钱给我一部分行不行,这种情况下我们会发现,他交社会保险的义务是双方的,不可以有任何一方来放弃。所以可能所签署的协议是无效的。那在内容合法的情况下,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要有证据意识,也就是说你所签署的协议,你要保证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撑。比如说这个协议是不是当面签的,比如说协议签完了,你能不能给我一份原件在手上,这些都是我们在签署协议的时候要特别注意的。
结语
在此也要给大家提个醒,在签订离职协议时,应该仔细核查协议条款,并明确知晓协议各项约定的具体含义,再签字确认。避免签订与预期不符的离职协议,从而产生后续不必要的麻烦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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