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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察隅实际,现就烟花爆竹燃放行为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实行实名限量制购买规定,按照一人一身份证,一购买一登记的要求,登记购买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和烟花爆竹的品种数量;严禁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花爆竹;严禁销售爆珠类、窜天猴类不定向烟花和擦炮;购买者不得将所购烟花爆竹转给他人使用。
二、购买烟花爆竹需在合法零售点购买:新益超市(地址:青年路);金色装饰装修材料店(地址:察隅县吉公街);下察隅镇华华商店(地址:下察隅镇洞冲路10号);朗扎商店(地址:察隅县沿江路);察瓦龙乡佳乐超市(察隅县察瓦龙乡);下察隅镇晓颜蔬菜水果店(察隅县下察隅政府后门斜对面),除以上六家零售点外,任何单位、个人禁止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三、察隅县烟花爆竹规定燃放地点为县城嘎巴广场;各乡(镇)文化广场;各村(社区)文化室及指定开阔地带。
禁止在以下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办公场所、重要军事区域、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三)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四)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
(五)商场、菜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六)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当前停工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七)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四、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2025年1月28日(除夕)至2025年1月29日(春节)前,藏历新年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2月28日前,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察隅县应急管理局温馨提示全县各族干部群众,在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做好个人防护,按照烟花爆竹安全提示说明,安全进行燃放,确保人身安全。
六、凡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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