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9月19日,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发布《法学院关于对2名国际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决定》。公告中提到,根据该校相关规定,国际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一)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的;(二)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五)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七)未按学校规定缴交学杂费等。公告中提到,被退学处理的两名国际学生,一人系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复学申请且未按学校规定缴交学杂费;另一人系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
中央财经大学留学生办公室
今年4月9日,中央财经大学留学生办公室发布关于给予沙某某等24名同学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退学原因系“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且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合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今年7月19日,合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发布《关于拟对33名国际学生予以退学处理的公告》。公告称,为严肃校纪,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合肥学院国际学生管理办法》(院行政〔2018〕274号)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经校国际学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现拟对该校33名国际学生予以退学处理。云南民族大学国际学院
今年6月,云南民族大学国际学院则发布了3则退学公告,对共计28名国际学生作退学处理。公告显示,被退学原因包括,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仍未完成学业、未按要求参加学校教学活动受到第三次学业警示等。记者注意到,去年12月,云南民族大学国际学院也曾发布对27名国际学生退学处理的公告。为规范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的行为,为国际学生在中国境内学校学习提供便利,增进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中国教育国际化水平,2017年,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8年,教育部出台《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专门强化了对来华留学生招生录取工作、培养质量、汉语水平和趋同化管理的要求。包括明确要求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来华留学生教学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和相关规定,逐步实现中外学生教学管理的趋同;高等学校应当明确规定来华留学生课程考试考核方式,在同一课程中应当对中外学生采用相同的考试考核方式等。2020年6月,教育部党组下发通知强调,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的各项要求,不盲目追求国际化指标和来华留学生规模。往期推荐:热点视频推荐: 来源:北京日报、人民网
编辑/马海峰 责编/贺连香 审核/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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