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工资计算方式调整!

政务   2025-01-06 14:56   浙江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点击蓝字查看详情)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公布了最新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

  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

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

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

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

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

(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来源丨衢州发布

编辑丨臧诚

一审丨余慧仙

二审丨舒勤

三审丨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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