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科技   2025-01-03 20:03   新疆  

有关地州市科学技术局,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

为鼓励和引导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以下简称高新区)更好地实现其战略定位,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兴疆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新区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推动高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高新区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自治区高新区


二、绩效评价期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绩效评价流程

1.单位填报。本次评价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各高新区需通过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kjt.xinjiang.gov.cn)的“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填报“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绩效评价报告)”。首次申报的需先进行单位注册(可在“新疆科划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网页左下方“相关下载”位置下载培训课件,查看后再进行注册),获得单位账号后,方可建立用户申报账号。申报人于客户端提交后,需要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计划公共管理服务平台”登录“申报单位”管理界面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地、州、市科学技术局审核环节。由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提供系统技术咨询。


2.地、州、市科技局审核。各地州市科学技术局对各高新区提交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再提交至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所有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重点审核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化幅度较大的数据和材料。


3.专家评审。自治区科技厅委托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评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绩效评价结果。高新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


4.结果运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对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2024年度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计划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材料填报

1. 各自治区高新区登录系统后,于2025年1月2日起据实填报“2024年度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填报系统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19:30。


2. 各自治区高新区将各地、州、市科学技术局审核通过、生成水印的自评报告下载打印、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后,连 同本单位签字盖章的审查推荐表,一并报送所在地、州、市科技局。


3. 各地、州、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审核情况,在审查推荐表上加盖公章,并对审核结果负责。材料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19:30。


4. 各自治区高新区将自评报告、审查推荐表胶装成册(一式两份)于2025年1月15日12:00前报送至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1.各自治区高新区应认真如实填报绩效评价报告,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绩效评价结果为差。


2.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组织开展管理体制创新,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推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加速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和新产业新业态培育的活动,可用于编制园区产业创新发展规划、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奖励等。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李林 0991-3852773

科技厅工业和高新技术处陈强 0991-3836818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一街328号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附件:1.2024年度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绩效评价报告

     2.审查推荐表

     3.高新区绩效评价清单

自治区科技厅

2024年12月31日

来源:自治区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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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胡江 郭莹莹 制作:孙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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