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主要目标,到2028年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新建、改扩建、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协议签订率不低于80%;持证在产(证照合法有效;近3年内正常生产,每年累计生产不低于6个月、当月生产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剩余储量可采年限不低于3年)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新建矿山正式投产2年内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小型矿山结合实际参照绿色矿山标准管理。
《通知》明确年度任务,2024年建立绿色矿山建设底数库,为后续动态调整打好基础,做好绿色矿山协议签订和政策宣传等工作;2025年至2027年,正式投产2年内的新建矿山和持证在产的大中型矿山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库的比例累计分别不低于15%、40%、70%;2028年底全面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主要目标。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年度目标落实建设任务。
《通知》围绕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出压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创建过程指导、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持续提升矿山企业创建水平等方面措施,具体而言──
压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
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加强创建过程指导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应用
持续提升矿山企业创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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