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 关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学术   2024-11-12 22:00   湖北  

关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

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4年12月29日-2025年1月11日为我校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复习考试时间,现就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考安排


1.本科生院拟定全校通识必修、公共基础课和部分专业必修课程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相关课程及考试时间见附件),相关开课单位核对考试信息。


2.各开课单位拟定需安排在期末考试周的专业课程考试时间,明确考试方式,于2024年11月23日之前录入本科教务管理系统,本科生院统筹安排考试地点,各开课单位核对考试信息。


3.本科生院将于本学期第15周在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中公布期末考试安排表。


二、考试要求


1.全校通识选修课程考试须在2024年12月27日前结束。考试形式一般为随堂考试,由开课单位申请借用教室,任课教师随堂公布考试时间和地点。


2.提前结课的课程原则上在期末考试周前安排考试。开课单位于2024年12月20日前须在本科教务管理系统的考试任务管理模块中标注考试时间、考试方式等相关信息。


3.主考教师由开课单位安排,主考教师必须为主讲教师或课程组教师。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每个教室须至少安排1位在职教师担任主监考。


除主考教师外,每个考场原则上按每30位考生配备1名监考人员。30人以内考场至少安排1名监考人员、60人以下考场至少安排2名监考人员、90人以下考场至少安排3名监考人员、90人以上考场至少安排4名监考人员。


4.全校通识必修、公共基础课等课程考试中,主考教师因考场多且无法同时兼顾时,由主考教师所在教学单位统筹抽调素质高、责任心强的相关专任教师任主考教师,并在考前进行培训。主考教师应将学生名单及考场安排表张贴于教室外,方便学生有序进入考场。


5.未按学院专业进行分班教学的英语课程考试,由各学院根据本科生院分配的监考人数确定监考人员。


6.弘毅学堂所有课程考试监考人员由开课单位安排。


三、考试纪律规范


1.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考试工作安排组织期末考试。考前应组织师生认真学习《武汉大学课程考试考场规则》(武大教字〔2000〕4号)、《武汉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武大学字〔2022〕14号)和《武汉大学本科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武大本字〔2023〕66号)等文件,提高师生思想认识,共同建设优良学风、考风。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和发生教学责任事故的教师,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考场要如实填写《武汉大学课程考试考场评估记录表》,教学秘书做好考场评估表的下发、回收和统计工作。考场内如发生考生舞弊情况,主、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及时收集和保留舞弊考生的相关作弊材料,同时让舞弊考生写检讨签名后,连同舞弊学生试卷及证据(情况)在考试后报所在学院和本科生院。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有关单位应统筹协调、合理安排课程的考试时间,尽量避免集中时段考试,减轻学生复习备考压力。


2.期末考试安排表一经发布不得擅自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须报本科生院批准后执行。


3.有关单位应按期末考试安排表的要求配足监考人员,并及时组织监考人员培训。同时,应组织学生开展考试诚信教育。


4.监考人员应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有关准备工作,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5.考试期间有关单位应加强考场巡视,检查监考人员到岗履职及学生考风考纪情况。


6.各课程主讲教师应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所授课程的成绩评定工作,上网登录成绩,并将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送交所在开课单位教学秘书,教学秘书按时将成绩登记表报送本科生院教务处。


(请戳“阅读原文”获取相关附件)

来源|武汉大学全心权益

  审校|宋皓瑜 郑宁祺 叶又铭 明诗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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