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段 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为全县森林草原禁火期。 二、禁火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它农事用火行为。 (三)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 (四)严禁吸烟、点火照明、取暖、野炊和举办篝火等活动。 (五)严禁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等行为。 (六)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行为。 四、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林业、应急、公安、农业农村、民政和文旅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护林员按照责任区域落实巡护责任,森林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责森林防火。 五、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公安局:110 县消防大队:119 县应急管理局:0856-8523689 县林业局:0856-8532167 此令。
徐再高
德江县总林长:
敖 华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