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参保有“医靠”
家家健康享平安!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已启动啦
有些人关于居民医保存在疑问
今天,为大家一一解答
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是什么?医保待遇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
居民医保原则上按年缴费,每年9-12月份集中办理下一年度居民参保手续,从次年1月1日-12月31日享受待遇。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各省指导统筹地区逐步统一集中征缴期,总体上在2025年2月底完成2025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国家部署,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集中征缴期延长至2025年2月(具体以各地市医保部门通知的时间为准)。
新生儿监护人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于新生儿出生180天内在我省任一统筹地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不受户籍地或者居住地限制,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居民医保参保人可以享受当年度的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还能享受医疗救助。
《广东省医疗救助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可获得资助。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成员,下同)参加资格认定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不含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成员,下同)参加资格认定地居民医保的,其个人缴费部分依法给予资助,法律、法规、规章未作明确的,具体由各市设定。参加非资格认定地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不给予资助。
★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和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在资格认定后均可中途参加居民医保。新增的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在有关部门认定其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前已经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按规定资助其参加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
不可以。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以前参加过居民医保,中间停缴了,今年重新参保,怎么缴费?
之前已参加过居民医保,继续在原参保地缴费的,除登记信息有变更外,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可在参保地规定的缴费时间直接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即可。
如果要转移参保地的,需暂停原来的参保关系后,在新的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方可缴费。
可以。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因特殊原因无法直接报销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指引参保人办理补记账手续。参保人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补记账手续的,发生的就医费用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可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了费却没用到是不是亏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每个人都面临着不确定的疾病风险,医保就是用来防范和化解医疗费用风险的。医保的本质在于互助共济,体现共建共享的社会责任和个人健康保障责任。无论是否生病,每个人都拿出一点钱放到一起,汇成一个大的基金池,万一哪天生病了,这就是你最好的保障。
▌来源:广东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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