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0月28日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和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会议精神、《关于严格制止农房未批先建行为的紧急通知》(汕潮阳农农[2024] 50号)的文件要求和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房管控,严格我镇农村宅基地建设审批管理,现再次重申强调如下。一、各村(社区)立即组织人力再次对辖区内在建农房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正在动工建房的,一律制止,清运一切建筑材料、设备设施,并进行拍照建档,填写《农村建房现场检查表》(附件1),建立间题台账(附件2、3)。附件1-3务必于11月4日上午下班前报送镇农业农村办(联系人郭梓斌,15918963318)二、所有农村建房均要按照《关于印发<汕头市潮阳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汕潮阳农农[2023] 71号).《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潮阳区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汕潮阳府[2021]1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农村宅基地报建联审联办的通知》(汕潮阳农农[2024] 54号)的规定,进行报批报建,完成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手续后,方可恢复建设。三、各村(社区)干部如出现故意漏报、清理不彻底不到位,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将相关情况报镇委镇政府后,移送纪检监委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镇农业农村办、镇城管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将对各村(社区)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或联合开展督导」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建设审批管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农房管控和风貌提升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于今年1月2日印发《关于暂时固化农房建设的紧急通知》(汕潮阳农农〔2024〕1号),指出“对于在建的农房要落实固化完善手续,老厝改建要按规定进行审查审批”,但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区农房“未批先建”的问题仍较为突出,大部分镇(街道)仍然存在农房“抢建”、“偷建”的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农房管控,严格我区农村宅基地建设审批管理,现再次重申强调如下。各镇(街道)于2024年10月中旬对辖区内各村(社区)在建农房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正在动工建房的,一律制止,进行拍照,做好登记造册,填写《农村建房现场检查表》(附件1),建立问题台账(附件2),同时要清理建筑材料。问题台账应于10月21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来源:关埠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埠镇党政综合办、关埠生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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