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罗田县林业局 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民生
2025-01-23 09:07
湖北
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根据气象预测,近期罗田县以晴到多云天气为主,天气晴朗干燥,大部地区出现中到重旱,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叠加岁末年初春节临近,进山入林人员活动和祭祀用火、烟花爆竹燃放等野外用火行为增多,森林火灾风险隐患增大。综合气象、民俗、林区物候等情况,市森防指决定在全市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1月17日—23日)。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保护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成果,特向全县人民倡议如下: 一、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森林防火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要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危害性。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可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至150亩,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过火有林地面积150亩以上,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还会给子女参军入伍、公务员考试造成政审不过关的严重后果。切实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树立“护林防火,警钟长鸣”的理念,牢记“谁烧山、谁坐牢”的教训,全面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履行好森林防火的社会责任。 二、遵守禁令,严控火源。严格遵守《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十不准”。即:不准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品进山、进林区;不准在林区吸烟、野炊、烧火取暖;不准在林区打火把照明、燃放孔明灯;不准在林边、地间堆积和焚烧树叶、秸秆;不准上坟烧香、烧纸、点蜡、燃放烟花鞭炮;不准烧田埂、地边杂草;不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等生产作业;不准在林区烧山驱兽和用明火枪、电网狩猎;不准在林区实施爆破和射击等易燃作业;不准在林区内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时用火。要服从护林人员劝导,要教育孩子不要在野外用火、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灭火灾隐患。三、加强引领,带头执行。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执行《罗田县森林防火戒严令》各项要求,教育引导身边的每一位亲朋好友,做到文明祭祀、文明出行,遇到违规农事用火及时劝阻,有效减少火灾隐患。四、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对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全县人民群众有制止、检举、报告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报警,报警电话:0713-5065336或火警119,以便迅速组织扑救。扑救森林火灾,务必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禁止老人、孕妇、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参与扑火。“护林防火、人人有责”。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亲爱的广大人民群众,让我们共同努力,严控野外用火,保护绿色家园,请大家相互转告、相互提醒,共同守护好森林安全。
春节前后是森林防火的紧要期
一场烟花、一次野炊、一个烟头
都有可能引发一场森林火灾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不要因为个人的疏忽和侥幸
让美丽的森林化为灰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