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行·农大行】之纪律教育画访谈|面对谈话函询,要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文摘   2024-12-25 21:52   内蒙古  



【纪律教育画访谈】

【纪法链接】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或者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摘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崔轩瑜

初审:吴杰

复审:杨逸隆

终审:郭松朋

内蒙古农业大学订阅号
内蒙古农业大学官方认证!扩宽完善学校的信息发布渠道,为学校各项工作的推广和宣传提供全新、快速的沟通平台,建立起信息传递、交流沟通的新模式,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的宣传力量。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