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造谁有政策

文摘   2024-11-15 12:29   福建  
谁造谁有政策
问:谁造谁有政策有没有具体文件?具体是如何解释、如何操作的?

答复:"谁造谁有"政策没有出台专门的文件,散见于有关文件中。比如,《福建省稳定林权发证领导小组关于稳定林权发证工作中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处理意见》、《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等均有规定。"谁造谁有"政策不能仅从字面上来理解,实际情况相当复杂。义务造林的就不存在谁造谁有。属于飞播造林的林权通常是"林随地走",林地所有权属谁,林木所有权就归谁所有;但福建省约90%以上国有林业单位经营区的林地属集体拨交的,就不适合"林随地走"。在国有经营区飞机播种的林木就归国有林业单位所有。有订立协议的就以协议的约定确定林木所有权的归属。林木所有权发生争议时,通常是依照投资、造林、管护的有关协议的约定或能提供足够凭证证明有资金的投入,营造林的事实,管护经营的具体凭证,来确定林木所有权的归属。但明知林地权属有争议,或者未依法取得林地使用权抢造林木的,不受法律保护。

目前尚未见到有关"谁造谁有"的司法解释。"谁造谁有"政策是林业的一条基本政策,是解决林木所有权的政策,这个政策在上个世纪50年代就已经开始实施,目的是调动全社会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加快造林绿化进度。现行《森林法》第二十七条基本体现了"谁造谁有"的精神,可以说是"谁造谁有"政策的法律化、具体化。第二十七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务林人
2004-2011年在北京林业大学和中国林科院学习林业经济管理专业; 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19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从多个视角关注自己的专业。本公众号致力于林业经济政策研究,与大家共同分享林业政策;做一个有热度的务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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