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龙港市交通秩序严管示范道路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龙港市交通秩序提升,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原有的严管示范道路基础上,现增加下列严管示范路段。通告如下:
一、新增严管示范道路(路段)
1、新城大道(228国道-世纪大道)
2、香林大道(龙翔路-东海大道)
二、已有严管示范道路(路段)
1、东城路全线路段
2、世纪大道全线路段
3、月湖路全线路段
4、龙跃路全线路段
5、彩虹大道全线路段
6、站港大道(西一街至通港路)
7、白河路(象湖路至镇前路)
8、龙翔路(香林大道至江湾路段)
9、南城路(人民路至228国道)
10、西城路(象湖路至财富中心)
11、宫后路(站前路至通港路)
12、西一街(站港大道至沿江路)
13、巴曹育才路(时代大道路口至东魁河路口)
14、湖前象湖路(白河路至象湖西路)
15、人民路(世纪大道至沿江路段)
16、通港路(人民路至西三街路段)
17、龙金大道(世纪大道至龙港大桥路段)
18、龙港大道(龙金大道至瓯南大桥路段,含文卫路)
19、镇前路(白河路至龙翔路路段)
20、站港大道(龙金大道至西一街路段)
21、东新街(龙金大道至西三街路段)
22、财富中心商圈路段(泰安路→文高路→宫后路→高兴路→泰兴南路合围内道路,含上述道路)
23、海港路(龙翔路-华电路)
24、松涛路(世纪大道-香林大道)
25、龙港大道(龙金大道-象湖路)
三、严管示范道路管理规定
(一)实施对交通违法严管措施。在严管示范道路上各类车辆、行人交通违法的,一律依法当场给予处罚。
(二)实施“违停必拖”措施。在严管示范道路违停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抄告处罚并拖移至指定停车场(市交发公司月湖停车场)。
龙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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