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此2025年元旦、春节来临之际,拉孜县纪委监委向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家属致以诚挚的问候和美好的祝愿!节点就是“考点”,年关就是“廉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廉洁过节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费公款,不得利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等年货节礼,不得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
二、严禁违规收送现金、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烟酒特产等礼品礼金,不得利用虫草等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三、严禁借节日之机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不得利用节日拜访、聚会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
四、严禁组织或参与违规吃喝活动,不得利用公款吃喝、违规公务接待,不得违规接受下级或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不得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机关食堂等场所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等活动。
五、严禁公款旅游、公款娱乐消费、公款走访,不得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娱乐等活动。
六、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七、严禁组织或参与赌博活动,不得组织或参与宗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
八、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禁止借机敛财。
九、严禁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酒后滋事。
十、严禁违反节日期间值班值守规定,要严格执行值班带班、外出报备制度。
希望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时刻紧绷纪律规矩之弦,廉洁过节、文明过节、节俭过节!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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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孜县纪委监委
2024年12月31日
来 源:县纪委监委
编 辑:王圆圆
初 审:王圆圆
复 审:刘建军
终 审:平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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