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出租山地开采稀土,因非法采矿罪被判刑

文摘   2024-11-12 10:48   北京  

正义网讯(通讯员陈伟珍)为了获取经济利益,竟将山地出租他人非法采矿,最终锒铛入狱。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采矿案件,将5名涉案人员绳之以法。

2023年10月,在张某海的沟通协调下,张某现、张某全、黄某连、陈某连分别将其户位于岑溪市马路镇某山地以每年每亩2125元的价格出租给陈某伟(另案处理)等人用于开采稀土,租期四年。经鉴定,截至2024年1月11日,岑溪市马路镇某山地因非法开采稀土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范围的水平投影面积为16497.00㎡,破坏矿石量为129332.00吨,破坏离子相稀土氧化物资源量为121.58吨。非法开采稀土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人民币2310.02万元。

岑溪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某现、张某全、黄某连、陈某连、张某海与同案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2024年10月2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现、张某全、黄某连、陈某连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海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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