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冬季,天干物燥,火灾风险大大增加,一些看似日常的举动都有可能引发火灾。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法院公布两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以案为鉴,防患未“燃”!
案例一:烧香敬神引发山火被判刑
2019年10月20日,被告人黄某某在“观音庙”的水井旁烧香敬神,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香烛后离开现场。因天气干燥起风,不慎引燃了旁边的杂草,由于火势比较大无法打灭,火势往水井东南方向蔓延烧至“观音垇”山场引发森林火灾。
经鉴定:森林火灾致使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428亩,火烧迹地损失合计为32.56万元。
于都法院以犯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承担火灾迹地更新造林所需费用12.84万元。
案例二:乱扔烟头引发山火被判刑
2019年11月5日,被告人谢某某在新陂乡光明村"石坝科"山场旱塘挑塘泥,休息间隙,谢某某蹲于旱塘荫凉处抽烟,抽完后将烟头随手扔于背后旱塘坎上草丛,由于气候干燥,气温高,烟头引燃杂草,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该火灾致森林过火林地面积161.8亩,造成经济损失82412.74元。
于都法院以犯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筑牢防线,防微杜渐。冬季天气干燥,大风天气多,火灾诱发因素增多,希望大家提高防火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让“半根香蜡烛,毁掉千顷林”“一支香烟头,烧掉万丈楼”的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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