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青岛市加大对违法销售、运输、储存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
近期,多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5年1月29日,市南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在巢湖路2号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南公安分局对王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月29日,李沧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傅某某在金水路819号某小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李沧公安分局对傅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三
2025年1月29日,崂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周某某在崂山路、军港路路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崂山公安分局对周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四
2025年1月29日,黄岛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朱某某在东岳东路、兰东路路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黄岛公安分局对朱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五
2025年1月28日,市南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夏某在瞿塘峡路61号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南公安分局对夏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六
2025年1月28日,李沧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刁某某在兴山路69号某小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李沧公安分局对刁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七
2025年1月27日,市北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某在南丰路24号某小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北公安分局对王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八
2025年1月27日,市北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刘某某在嘉定路16号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北公安分局对刘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九
2025年1月27日,黄岛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丁某在滨海大道、海景路路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黄岛公安分局对丁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十
2025年1月26日,开发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相某在五台山路1699号某小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开发区公安分局对相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内容来源:青岛公安、青岛日报
责任编辑:张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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