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将至!这份温馨提醒,请您查收!

企业   2024-09-30 17:25   云南  
01

节日保密提醒


明天就是国庆长假啦

各位小伙伴是否早已满怀憧憬地

规划起丰富多彩的假期生活呢?



然而

在享受这份悠闲与放松之际

有少数人员

将节假日当做保密工作的“松紧带”

导致节假日泄密事件时有发生!



案例一



元旦前夕,某县直单位收到两份机密级通知,局长黄某批示“转发各单位”。该局指挥中心主任王某考虑到临近元旦,书面印制已来不及,难以发放到位,且其当日还需陪同县领导视察,便习惯性地安排技术科副科长钱某通过网站挂发。钱某为方便各镇、街、部门查阅使用,擅自扫描,发布到单位门户网站上,造成泄密。


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钱某党内警告、撤销技术科副科长职务处分;给予黄某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二



“五一”期间,某市直单位机要员严某按工作习惯,电话通知业务处处长刘某领取1份秘密级密码电报。当时刘某在家休息,未看到文件原文,便电话安排工作人员强某领取并办理该文件。强某擅自遮去电报报头与密级标识,扫描后通过内部OA系统转发,造成泄密。


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强某行政警告处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给予刘某行政警告处分;责令严某及办公室主任郭某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案例三



国庆放假前一天,某市直单位为办公室工作人员温某配备1台涉密计算机,放在公用办公桌上。当日,该办公室另一名工作人员肖某请假,不知此事。10月8日,国庆假期结束,肖某误以为是为他配备的非涉密计算机,擅自接入互联网,导致违规外联。案件发生后,有关单位给予肖某行政警告处分。


法律链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况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小贴士


在节假日期间,过节的气氛、放松的心情往往容易让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产生侥幸心理和懒惰思想,导致保密意识弱化,于是不按既定流程规定严格落实保密制度。然而,这种侥幸心理和懒惰思想,常常正是造成失泄密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旦发生泄密事件,将给单位和个人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


那么

应该如何做好节日期间的保密工作呢?

跟着小密一起学习~




机关、单位


01

要念牢“紧箍咒”



机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时时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念一念“紧箍咒”,引导本单位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保密观,以“吾日三省吾身”的态度,反反复复地洗刷和敲打,历练过人的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形成人人知保密、懂保密、会保密的良好氛围。


02

要打好“预防针”



机关、单位应在节前为保密工作打好“预防针”,及时开展保密提醒,给本单位工作人员在节前敲一敲保密警钟,督促其内在保密意识不松懈、外在行为不踩线;及时开展保密检查,确保涉密场所的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可靠运行,以防涉密载体丢失被盗。


03

要通上“高压电”



机关、单位内部保密工作机构对节假日期间发生的泄密或者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严问责的态度,做到严肃处理、及时警醒、防微杜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始终保持保密法纪的高压线通电。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01
工作收尾有条不紊

清点封存涉密载体,养成清桌锁柜的好习惯,做好涉密文件资料、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等的存放、保管、清退等工作。

02
走亲访友言行谨慎

参加聚会不得向亲友、同学等谈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内部敏感信息;不得向亲友、同学等提供涉密文件资料。

03
假期出游提高意识

外出游玩要提高防范间谍的意识,注意防范境外情报机构或人员的刺探、渗透、勾连、策反等;切勿拍摄军事禁区、政府机构、科研机构等敏感区域照片。


04
节日加班严守规定

不得携带涉密文件资料、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回家;不得使用私人电脑处理涉密事项;不得通过互联网、社交平台传输国家秘密。


小密提醒:

保密工作没有“节假日”

我们必须时刻绷紧保密之弦

将保密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始终筑牢保密安全防线!



END

02

节日安全提醒


03

节日廉洁自律提醒

2024年“国庆”将至,祝大家节日快乐!各位党员干部要牢牢守住节日节点,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树好家风、守住底线,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确保节俭文明廉洁过节。结合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风险点位,十部纪委温馨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职工:醉驾=“罪”驾,“驶”不得!

党员酒后驾驶给予什么处分?


(1)党员因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处理,一般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不良影响则应视情况给予其相应处分。


(2)党员因酒后醉驾,被人民法院判决给予拘役刑事处罚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因酒后醉驾,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理,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党员因酒后驾车造成不良影响,纪检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根据证据和事实认定,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酒驾之痛》


来源:河南总工会 广州保密 肇庆保密 汶上档案 中国应急管理报融媒体工作部制作 清廉玉溪

编辑:晏怡淑

一校:邓旭昶

二校:贾振蓉

审核:王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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