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5年元宵节期间
“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了维护我市2025年“灵蛇献瑞.芜湖起飞”芜湖城市主题烟花秀活动期间相关活动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将加强对相关区域低空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全管理时间:
2025年2月12日12时至22时。
二、安全管理区域:
南至峨山路北至长江三桥长江沿岸1公里区域。
三、“低慢小”航空器类型:
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孔明灯等。
四、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单位、组织及个人确有飞行必要的,应向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caac.gov.cn)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申请应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内容规定,经审批并在公安机关备案后(联系人:李警官
18805539877),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届时,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