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五省(区)获批,有辽宁!

时事   2024-11-18 20:22   辽宁  

11月1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税〔2024〕31号),决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内蒙古、广西、浙江、辽宁、广东五省(区)实施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这标志着我省和广东、浙江共同成为全国仅有的三个同时享受“海路+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省份。





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9月,三部委批准以新疆阿拉山口、霍尔果斯铁路口岸、浙江宁波舟山港为离境港,浙江华东国际连云港、义乌国际陆港为启运港的全国首个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2024年4月底,在获悉财政部启动研究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扩围相关情况后,省财政厅第一时间会同大连市相关部门研究启动我省申报工作。5月初,省财政厅代省政府起草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在大连及东北部分陆港试行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函》,正式向国家争取以大连大窑湾港为离境港,以长春、沈阳、通辽等地陆港为启运港的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11月12日,《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正式印发,标志着我省申请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取得了重大成效。

重大意义

获批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对我省意义重大,实施相关政策有利于深入我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助力东北全面振兴,有利于大连港发挥独特的区位优势,提升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能级。同时,该政策也有利于我省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势,打造海港和陆港叠加的启运港退税新模式,并促进海铁联运快速发展,提升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水平。



据了解,随着政策的推出实施,省财政厅将会同我省海关、税务等相关部门,抢抓机遇,充分发挥启运港退税政策提升我省港口货物吸附能力和服务辐射能力的积极作用,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取得新成效。

来源:辽宁日报·辽望客户端

记者:唐佳丽

编辑:辛垚  检校:冰晶

责编:王德坤 王思雨  审核:李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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