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税〔2024〕31号),决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内蒙古、广西、浙江、辽宁、广东五省(区)实施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这标志着我省和广东、浙江共同成为全国仅有的三个同时享受“海路+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省份。
获批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对我省意义重大,实施相关政策有利于深入我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助力东北全面振兴,有利于大连港发挥独特的区位优势,提升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能级。同时,该政策也有利于我省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势,打造海港和陆港叠加的启运港退税新模式,并促进海铁联运快速发展,提升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水平。
来源:辽宁日报·辽望客户端
记者:唐佳丽
编辑:辛垚 检校:冰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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