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使不得!违法!

民生   2024-11-24 00:00   湖南  

来源:洞口公安、供稿:高沙派出所|蒋景芬

居民身份证是公民
证明自己身份的重要证件
具有唯一性不可替代性
公民必须依法持有和使用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
无论该身份证是亲戚朋友的
还是别人遗失的
都属于违法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
高沙派出所民警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并查处
一起冒用他人身份证案件

经查
向某元为了方便外出打工
竟冒用同村人的身份信息办理身份证
目前
违法行为人向某元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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