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文号:邵东自然资字〔2024〕37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拟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使用土地的用途:邵东市2024年第二十三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
二、拟使用土地的位置:邵东市牛马司镇龙旗村,具体见用地范围图。
三、拟使用土地面积:拟使用土地总面积0.2054公顷,其中水田0.2054公顷。
四、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空间范围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7号)执行。详见下表(该项目参照Ⅱ区标准执行):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元/亩)
地 类
分 区水田旱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田坎等农用地;宅基地、交通运输、水工建筑等建设用地园地、林地未利用地Ⅰ区80500668155393540250Ⅱ区72400600924850836200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东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东政发〔2022〕6号)执行。
3.征收房屋涉及的人口安置:参照《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东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东政发〔2022〕6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抢栽种的青苗和抢搭建、抢装修的地上附着物,使用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拟使用土地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