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一地:流放外出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 !将进行捕捉收容…

民生   2024-11-03 22:06   内蒙古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镇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切实加强规范养犬管理行为,减少犬只伤人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敖镇范围内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各类流浪犬,既包括无主犬、弃犬,也包括犬主不能圈养和链束的散养犬。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敖镇镇区范围内。


四、整治方式 


(一)科学养犬。广大居民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必须主动对犬只进行相关疫苗接种,严格执行圈(拴)养,外出犬只必须套不超1.5米的牵犬绳,杜绝犬只随处乱跑及伤人事件的发生。


(二)依法收容。流放外出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由相关人员进行捕捉,捕捉到的流浪犬实施集中收容圈养。收容后,犬主提供相关证明后可以现场认领,并按规定圈养。


(三)积极配合。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对阻碍、干扰流浪犬整治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置。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将对流窜在街头巷尾、公共场所、交通要道的流浪犬进行捕捉,集中收容圈养。


特此通告。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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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东胜生活

👨🏻‍💻 来源 |鄂托克前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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