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人,一次性发放!补贴申请攻略来咯

政务   2024-11-24 22:19   广东  



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条件: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3.在学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


补贴对象:

东莞市内各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毕业学年学生。


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助。


所需材料: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属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需提交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证明材料(指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复印件;属残疾人的,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属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4.未参加东莞市社会保险或社保卡异常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向申请人就读学校提交资料→园区、镇 (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在创业的征途上

每个梦想都值得被点亮!

今天,让我们继续来聊聊

在东莞创业,公司招用员工

如何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补贴期限:

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所需材料:

1. 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 招用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3. 招用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4. 初创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东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6.《初创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到单位注册所在镇街(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实地检查)→补贴名单公示→拨到补助对象的银行金融账户


网办路径:

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创业带动就业→立即办理





出品:松山湖融媒体中心
来源:东莞12345热线
责编:麦晴怡
审校:郭文君 陈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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