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会商结果,12月23日至27日,全省扩散条件较差,大部分区域可能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许昌、开封、南阳、漯河、济源、沁阳等地相继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许昌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预测预报结果,许昌市自12月22日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预警的解除或调整另行通知。
开封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联合会商结果,12月23日起,开封市于2024年12月23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县区、有关单位要按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要求,落实好全市公众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其它减排措施;严格按照12月16日发布的《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管控措施执行到位。
南阳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会商结果,经南阳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4年12月23日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本次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漯河
12月22日,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紧急通知》。
根据省、市联合会商研判结果,自2024年12月23日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解除或调整预警级别时间另行通知。
济源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联合会商结果,济源市决定从12月23日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实施Ⅱ级管控及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沁阳
根据省、市联合会商研判结果,自2024年12月23日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Ⅱ级响应),解除或调整预警级别时间另行通知。
为提高重污染天气的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由此造成的伤害,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需注意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全面落实工业源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严格按照规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组织辖区涉气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水泥熟料、烧结砖瓦企业继续执行错峰生产调控。不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对启动预警前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在预警期间暂缓恢复生产,实施自主减排的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只降不升。
(二)全面落实移动源减排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禁止使用不满足Ⅲ类限值要求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入市大货车监管,对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同步落实车辆管控要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三)全面落实扬尘源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组织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护坡喷浆、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增加机械化湿扫频次。
(四)全面落实面源减排措施。
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树叶等可燃物,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停止作业。加大散煤散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在“禁燃区”内销售、储存、使用高污染燃料。
来源:河南交通广播 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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