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林芝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政务   2024-10-20 13:15   西藏  

林芝市住房公积金窗口

(2024年10月修改版)

——林芝市政务服务中心 “高频事项”一次性告知单系列(第二十期)



您是不是和我一样到窗口办事

需要准备的材料较多总是记不住!

需要一二三趟地来回咨询!

那么

如何能避免办事“来回跑”、

“重复跑”、“多次跑”的问题呢?

市政务服务中心推出“高频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实行一次性告知=让您“最多跑一次”

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http://zfgjj.zjt.xizang.gov.cn/netface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性告知单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


一、事项名称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

二、申请条件

(一)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欠缴时间小于3个月、未被公积金系统纳入黑名单,且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可办理,同一套自住住房12个月内只能申请提取一次,配偶以该套住房提取的除外,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备案合同房款总额(不含装修及车位价)。如该套住房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则该套住房5年内职工及配偶各提取次数不得大于1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首付款金额。
(二)职工及其配偶在12个月内符合购买、新建、翻建、大修所有权自住住房、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办理情形的,仅可选择其中一项提取业务。

三、所需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五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签订日开始);

(三)购房款发票或专用收据原件;

(四)结婚证原件;

(五)业务经办人的照片。

四、办理程序

网厅提交—初审—复审—主审—放款

五、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等特殊程序所需时间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六、联系电话:0894-5828599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835333、0894-5936729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性告知单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



一、事项名称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

二、申请条件

(一)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欠缴时间小于3个月、未被公积金系统纳入黑名单,且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可办理,同一套自住住12个月内只能申请提取一次,配偶以该套住房提取的除外,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契税完税金额、评估价或网签合同记载的房屋买卖成交价(不含装修及车位价)如该套住房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则该套住房5年内职工及配偶各提取次数不得大于1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首付款金额。
(二)职工及其配偶在12个月内符合购买、新建、翻建、大修所有权自住住房、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办理情形的,仅可选择其中一项提取业务。

三、所需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

(二)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的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

(四)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发票原件;

(五)结婚证原件;

(六)业务经办人的照片。

四、办理程序

网厅提交—初审—复审—主审—放款

五、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等特殊程序所需时间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六、联系电话:0894-5828599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835333、0894-5936729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性告知单

(新建自住住房)


一、事项名称

新建自住住房

二、申请条件

(一)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欠缴时间小于3个月、未被公积金系统纳入黑名单,且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自规划部门新建房屋审批意见之日起5年内可办理,同一套自住住房12个月内只能申请提取一次,配偶以该套住房提取的除外,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建房合同总价(不含装修及车位价)。公寓住宅楼不得以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如该套住房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则该套住房5年内职工及配偶各提取次数不得大于1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首付款金额。
(二)职工及其配偶在12个月内符合购买、新建、翻建、大修所有权自住住房、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办理情形的,仅可选择其中一项提取业务。

三、所需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

(二)自取得当地规划部门新建房屋审批意见之日起五年内的规划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原件;

(三)土地使用证原件;

(四)建房合同原件;

(五)建房款付款凭证原件 ;

(六)结婚证原件;

(七)业务经办人的照片。

四、办理程序

网厅提交—初审—复审—主审—放款

五、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等特殊程序所需时间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六、联系电话:0894-5828599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835333、0894-5936729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性告知单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一、事项名称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申请条件

(一)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欠缴时间小于3个月、未被公积金系统纳入黑名单,且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可办理,同一套自住住房12个月内只能申请提取一次,配偶以该套住房提取的除外,累计提取额不超过翻建合同总价(不含装修及车位价)。公寓住宅楼不得以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如该套住房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则该套住房5年内职工及配偶各提取次数不得大于1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首付款金额。
(二)职工及其配偶在12个月内符合购买、新建、翻建、大修所有权自住住房、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办理情形的,仅可选择其中一项提取业务。

三、所需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

(二)自取得当地规划部门新建房屋审批意见之日起五年内的规划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原件;

(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四)翻建、大修合同原件;

(五)翻建、大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

(六)结婚证原件;

(七)业务经办人的照片。

四、办理程序

网厅提交—初审—复审—主审—放款

五、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等特殊程序所需时间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六、联系电话:0894-5828599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835333、0894-5936729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性告知单

(老旧小区改造)


一、事项名称

老旧小区改造

二、申请条件

(一)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欠缴时间小于3个月、未被公积金系统纳入黑名单,且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可办理,同一套自住住房12个月内只能申请提取一次,配偶以该套住房提取的除外,累计提取额不超过翻建合同总价(不含装修及车位价)。公寓住宅楼不得以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如该套住房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则该套住房5年内职工及配偶各提取次数不得大于1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首付款金额。
(二)职工及其配偶在12个月内符合购买、新建、翻建、大修所有权自住住房、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办理情形的,仅可选择其中一项提取业务。

三、所需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

(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小区属于我区有关部门计划内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需提供);

(三)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原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提供);

(四)电梯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提供);

(五)实际支付电梯费用发票或专用收据原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提供);

(六)电梯使用登记证原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提供);

(七)结婚证原件;

(八)业务经办人的照片。

四、办理程序

网厅提交—初审—复审—主审—放款

五、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等特殊程序所需时间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六、联系电话:0894-5828599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835333、0894-5936729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性告知单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一、事项名称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二、申请条件

(一)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欠缴时间小于3个月、偿还公积金贷款满一年后且在还款期间无逾期行为,未被公积金系统纳入黑名单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同时申请提取,合计提取额不超过近一年的还贷本息,每次提取时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个月的缴存额。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提取,结清前公积金贷款余额应小于借款人及配偶账户可用余额之和,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本金余额。
(二)职工及其配偶在12个月内符合购买、新建、翻建、大修所有权自住住房、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办理情形的,仅可选择其中一项提取业务。
三、所需材料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

(三)商业银行放款合同原件(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需提供);

(四)当月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对账单原件(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需提供);

(五)近一年内的商业住房贷款还款流水原件;

(六)主借款人详细版的近15天内征信原件(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需提供);

(七)结婚证原件;

(八)业务经办人的照片。

四、办理程序

网厅提交—初审—复审—主审—放款

五、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等特殊程序所需时间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六、联系电话:0894-5828599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835333、0894-5936729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性告知单

(房屋租赁)


一、事项名称

房屋租赁

二、申请条件

(一)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欠缴时间小于3个月、未被公积金系统纳入黑名单,且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住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可按实际支付的租金提取上一年度租房费用,职工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工作所在地公布的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每次提取时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个月的缴存额。
(二)职工及其配偶在12个月内符合购买、新建、翻建、大修所有权自住住房、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多项提取业务办理情形的,仅可选择其中一项提取业务。

三、所需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

(二)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原件(需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证明);

(三)职工本人及配偶双方所在单位出具未租住单位周转房资料原件(配偶方在另一城镇工作的只需提供本人证明);

(四)结婚证明材料原件;

(九)业务经办人的照片。

四、办理程序

网厅提交—初审—复审—主审—放款

五、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等特殊程序所需时间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六、联系电话:0894-5828599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835333、0894-5936729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性告知单

(重大疾病)

一、事项名称

重大疾病

二、申请条件

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欠缴时间小于3个月、未被公积金系统纳入黑名单,且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总额(总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金额)。

三、所需材料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

(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包括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证明或病情诊断书原件;

(四)出院结算单和医院治疗费用发票原件;

(五)病历及报销材料原件;

(六)户口本家庭成员页原件;

(七)业务经办人的照片。

四、办理程序

网厅提交—初审—复审—主审—放款

五、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等特殊程序所需时间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六、联系电话:0894-5828839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835333、0894-5936729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性告知单

(离休或退休)


一、事项名称

离休或退休

二、申请条件

职工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且职工本人无公积金担保,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可申请提取账户全部余额。

三、所需材料

注:通过网厅申报不需要提交材料,无需后台审核。

四、办理程序

网厅提交—初审—复审—主审—放款

五、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等特殊程序所需时间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六、联系电话:0894-5828599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835333、0894-5936729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性告知单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一、事项名称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二、申请条件

职工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且职工本人无公积金担保,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6个月,可申请提取账户全部余额。

三、所需材料 

注:通过网厅申报不需要提交材料,无需后台审核。

四、办理程序

网厅提交—初审—复审—主审—放款

五、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等特殊程序所需时间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六、联系电话:0894-5828599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835333、0894-5936729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性告知单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


一、事项名称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

二、申请条件

职工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且职工本人无公积金担保,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6个月,可申请提取账户全部余额。

三、所需材料

注:通过网厅申报不需要提交材料,无需后台审核。

四、办理程序

网厅提交—初审—复审—主审—放款

五、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等特殊程序所需时间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六、联系电话:0894-5828599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835333、0894-5936729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性告知单

(出境定居)


一、事项名称

出境定居

二、申请条件

职工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且职工本人无公积金担保,已正式办理出境定居手续,账户封存满6个月,可申请提取账户全部余额。

三、所需材料 

注:通过网厅申报不需要提交材料,无需后台审核。

四、办理程序

网厅提交—初审—复审—主审—放款

五、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等特殊程序所需时间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六、联系电话:0894-5828599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835333、0894-5936729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性告知单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一、事项名称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二、申请条件

职工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且职工本人无公积金担保,可申请提取账户全部余额。

三、所需材料

(一)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存在争议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

(二)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原件;

(四)需提供其中1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一类储蓄卡。

四、办理程序

网厅提交—初审—复审—主审—放款

五、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等特殊程序所需时间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六、联系电话:0894-5828599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835333、0894-5936729

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性告知单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


一、事项名称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三)已连续逐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同时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

(四)具有购买、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有效合同或协议,首付款金额不低于购买、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五)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六)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条件;

(七)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不支持在同一地级及以上城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自住住房套数统计口径为:以购房地同一地级城市职工及配偶名下拥有商品住宅房套数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合计确定。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应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统称为借款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公积金贷款:

(一)个人征信存在不良记录的(含所有信用逾期记录),即:近三年内借款人任意一方连续逾期3次及以上或累计逾期6次及以上。

(二)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四)住房取得方式属于赠与或继承的。

(五)被公积金系统纳入黑名单未解除的。

(六)提供的购房合同中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划拨或提供不动产权证中明确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或在购房合同中注明房屋性质为非住宅或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的。

(七)与借款人及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的。

(八)职工及配偶使用同一套住房各提取超过1次公积金的。

(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欠缴时间超过3个月及以上的。

(十)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三、所需材料

(一)西藏自治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

(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有配偶需要提供配偶身份证);

(三)借款人近15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如有配偶需要提供配偶近15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

(四)保证人(自然人)近15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如有配偶需要提供配偶近15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

(五)借款人名下及配偶购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

(六)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的购房合同原件;

(七)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或专用收据);

(八)支付房款的当月银行转账记录凭证原件;

(九)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原件;

(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的书面抵押合同原件(抵押担保需提供);

(十一)保证人与管理中心、受托银行签订的书面合同原件(自然人作为保证人担保需提供);

(十二)保证人(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作为保证人担保需提供)。

四、办理程序

网厅提交—初审—复审—主审—放款

五、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等特殊程序所需时间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4-5828599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835333、0894-5936729

“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性告知单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


一、事项名称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三)已连续逐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同时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
(四)具有购买、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有效合同或协议,首付款金额不低于购买、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五)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六)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条件;
(七)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不支持在同一地级及以上城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自住住房套数统计口径为:以购房地同一地级城市职工及配偶名下拥有商品住宅房套数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合计确定。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应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统称为借款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公积金贷款:
1.个人征信存在不良记录的(含所有信用逾期记录),即:近三年内借款人任意一方连续逾期3次及以上或累计逾期6次及以上。
2.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4.住房取得方式属于赠与或继承的。
5.被公积金系统纳入黑名单未解除的。
6.提供的购房合同中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划拨或提供不动产权证中明确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或在购房合同中注明房屋性质为非住宅或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的。
7.与借款人及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的。
8.职工及配偶使用同一套住房各提取超过1次公积金的。
9.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欠缴时间超过3个月及以上的。
10.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三、所需材料

(一)西藏自治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

(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有配偶需要提供配偶身份证);

(三)借款人近15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如有配偶需要提供配偶近15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

(四)保证人(自然人)近15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如有配偶需要提供配偶近15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

(五)借款人名下及配偶购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

(六)支付房款的当月银行转账记录凭证原件;

(七)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三年内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

(八)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九)增值税发票原件;

(十)个人所得税证明原件;

(十一)存量房合同原件;

(十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的书面抵押合同原件(抵押担保需提供);

(十三)保证人与管理中心、受托银行签订的书面合同原件(自然人作为保证人担保需提供);

(十四)保证人(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作为保证人担保需提供)。

四、办理程序

网厅提交—初审—复审—主审—放款

五、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等特殊程序所需时间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4-5828599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835333、0894-5936729

“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性告知单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一、事项名称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三)已连续逐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同时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含开具的异地公积金贷款缴存证明),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
(四)具有购买、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有效合同或协议,首付款金额不低于购买、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五)由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六)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条件;
(七)商业银行同意提前还款;
(八)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不支持在同一地级及以上城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自住住房套数统计口径为:以购房地同一地级城市职工及配偶名下拥有商品住宅房套数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合计确定。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应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统称为借款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公积金贷款:
(一)个人征信存在不良记录的(含所有信用逾期记录),即:近三年内借款人任意一方连续逾期3次及以上或累计逾期6次及以上。
(二)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四)住房取得方式属于赠予或继承的。
(五)被公积金系统纳入黑名单未解除的。
(六)提供的购房合同中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划拨或提供不动产权证中明确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或在购房合同中注明房屋性质为非住宅或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的。
(七)与借款人及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的。
(八)职工及配偶使用同一套住房各提取超过1次公积金的。
(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欠缴时间超过3个月及以上的。
(十)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三、所需材料

(一)西藏自治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

(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有配偶需要提供配偶身份证);

(三)借款人近15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如有配偶需要提供配偶近15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

(四)保证人(自然人)近15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如有配偶需要提供配偶近15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

(五)借款人名下及配偶购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

(六)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八)当月银行贷款余额对账单原件;

(八)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原件;

(九)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的书面抵押合同原件(抵押担保需提供);

(十)保证人与管理中心、受托银行签订的书面合同原件(自然人作为保证人担保需提供);

(十一)保证人(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作为保证人担保需提供)。

四、办理程序

网厅提交—初审—复审—主审—放款

五、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等特殊程序所需时间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4-5828599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835333、0894-593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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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陈   昕

责编邓秀均

校对聂吉敏

来源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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