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牵绳小狗“吓”倒老人致九级伤残,法院判赔14万

时事   2024-11-17 16:27   上海  
不少城市居民有在家中饲养小型宠物犬的习惯。有些小型犬体重只有6、7斤重,比成年猫的体重还要轻不少,看上去十分无害。在一些喜欢小狗的人看来,相较于大狗,小型犬的“杀伤力”十分有限,因此放松了对小狗的监管,进而忽视了小狗对于小孩子和怕狗者的影响,最终酿下大祸。


某日,孙奶奶带着小孙女到儿子工作所在地探望。不料,在祖孙二人在上楼过程中,一只小狗突然从某户人家中窜了出来。吓得小孙女连连尖叫,孙奶奶更是应声摔倒在地。
这次摔倒,直接导致孙奶奶胸椎压缩性骨折、腰椎滑脱,经治疗,遗留了腰椎退行性变等后遗症,构成九级伤残。
气愤之下,孙奶奶将小狗的主人张先生告上了法庭。她认为,张先生放任小狗在无牵引绳的情况下自由行动,是导致自己受伤的主要原因。
作为小狗的饲养者,张先生也觉得很冤枉。他说,自己养的宠物狗,是一只六七斤重的小比熊。事发时,小狗只是在楼道内玩耍。因为孙奶奶的孙女看到小狗发出尖叫,才吓得小狗奔向了祖孙俩。小狗从头到尾都没有做出过任何伤害行为。孙奶奶是在保护孙女的过程中因躲闪受伤的。
张先生认为,孙奶奶自己也应为这场意外负有一定责任,他愿意承担孙奶奶合理损失的60%赔偿责任。
上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张先生对其饲养的犬只疏于看管,导致小狗跑到楼道中吓到了小孩,造成了孙奶奶受伤。
作为犬只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张先生理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孙奶奶的避险动作属于合理行为,无需承担责任。因此,张先生应承担孙奶奶人身伤害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共计约14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需在案件判决生效的10日内,赔偿孙奶奶14万余元。

来源 新闻晨报周到APP记者 张益维

编辑 | 陆靖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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