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迅速行动,扎实开展涉检信访和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加强风险隐患源头防控。
➤ 要以“如我在诉”意识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确保自身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坚决防止因司法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产生新的风险。
➤ 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制度,持续推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把释法说理贯穿司法办案始终,实质性化解涉检矛盾纠纷,坚决防止检察环节矛盾激化、上行、外溢。
➤ 要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积极参与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协同推动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建设,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前端治理,不断提高社会风险防控能力,促进各类风险隐患标本兼治、更重治本。
➤ 要加强对极端案件的回溯分析,全面总结案事件反映出的司法办案、社会治理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促进提升司法水平,维护社会稳定。
➤ 要依法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强刑事申诉和再审抗诉工作,坚决纠正和防止冤错案件。
➤ 加大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力度,对确有错误的案件,采取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检察监督。
➤ 加强检察侦查工作,依法查办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刑讯逼供等犯罪,有力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 要加强对检察机关自身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加强检察听证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公正行使。深入推进对刑事申诉等案件的反向审视,及时发现、监督纠正检察机关自身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 充分运用各项检察职能,维护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定群体权益。
➤ 聚焦重点领域、敏感时段、关键节点,加大对农民工讨薪、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权益司法保障。
➤ 深化检察听证,通过公开听证释疑解惑,帮助当事人缓解对抗情绪、不满情绪,解“法结”、化“心结”。
➤ 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推动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
➤ 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完善检察环节诉讼权利保障等机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感受到公平正义。